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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快速突破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2014-08-27 08:57:09 来源:商洛之窗

   突破心理防线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最重要的方法和策略之一,是职务犯罪侦查中手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目的是正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采取科学的审讯方法,在较短时间内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供述,消除其抗拒、侥幸的心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从而快速突破案件,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一、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
 
  职务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立案处理之前,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被捕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面对周围环境和人物的变化,必然会使心理产生一定的反应。多种心理活动,如失落、抗拒、抵触悔恨等各种情绪变化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开始之初总是会抱着避重就轻、逃避追责的心理,采取种种应对企图逃避法律的追责。经过多年的查办职务犯罪的实践来看,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往往有以下几种:
 
  (一)畏罪逃避心理。这种心理反应多是嫌疑人感受于环境的变化和对法律制裁的畏惧。此时的嫌疑人可能会感受到自己罪行的败露,从而产生畏惧妄图逃避,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要么沉默不语,要么矢口否认,或编造谎言,或者轻描淡写,搅浑事实真相,在回答侦查人员的问话时显得犹豫不决,或字斟句酌,抱着言多必失的心理,步步为营,没有多余话。
 
  (二)对抗僵持心理。在这个阶段,嫌疑人的对抗心理仍旧存在。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侦查处理是原来在某一地区或范围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被检察机关带到特定的地方接受调查处理时会产生习惯性抵触情绪,认为自己关系网广,觉得自己能侥幸逃避处理而不交代罪行。其表现往往是不回答检察人员的提问,而是反复谈着自己在工作中的贡献或者如何清白,妄图给检察人员造成心理压力,给自己打气,或公然顶撞检察人员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或装疯卖傻、装病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检察人员没有进一步的应对和强有力的证据时,就有可能陷入僵局。
 
  (三)动摇不定心理。在经过检察人员的讯问交流或者适时出示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证据之后,再加之法律政策的攻心,此时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往往会有所松动,犯罪嫌疑人从之初的畏罪逃避、对抗僵持心理之后会逐渐出现动摇不定,这一阶段,职务犯罪嫌疑人徘徊在坦白供述还是继续对抗的斗争矛盾之际。
 
  二、应对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的方法谋略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针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轨迹,采取相应的应对谋略,对于快速突破其心理防线,高效高质的完成案件的侦办工作,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一)知己知彼,详细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嫌疑人为中心,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籍贯、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工作经历、职务调动过程、是否受过违法违纪查处、兴趣爱好、感情生活、社交圈子、人生观、价值观等,因人而异地针对嫌疑人的情况制定审讯方案。
 
  (二)全面掌握案情,巧妙运用矛盾突破策略。在与犯罪嫌疑人正面接触前,侦查人员要多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有关案情,对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要弄清来源、辨别真伪,认真进行梳理、分类。这样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对于犯罪分子前后不一的供述或是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为了推脱责任、包庇同伙,这样在其供述时往往会显示出其口供和已掌握的案件信息或证据前后矛盾,不相符合。在全面掌握案情之后,侦查讯问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矛盾,这样能够及时的揭穿犯罪嫌疑人的狡辩,这样一旦打开缺口,便可揭露打击顽固分子

编辑: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