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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执法理念 践行“严以用权”

转变执法理念 践行“严以用权”

2015-12-14 11:43:00

来源:金丝峡周报

 

  黄晓堂

  在“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作为一名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我们手中掌握着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害人害己,一定要严把权力关口,正确对待权力,始终敬畏权力,依法用权、谨慎用权、阳光用权。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照“严以用权”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和反思。

  一、个人对“严以用权”的认识

  权力是工具,可以谋公,也可以谋私,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失去了敬畏,在用权上就会失去底线,权力就会用于谋私。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为官用权,重要的是解决好如何看待权力、如何用好权力的问题,确保手中权力的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

  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如何看待权力,实质上是权力观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这就是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到领导岗位上,赋予我们一定的权力,是一种信任、一种重托。越是职位高、权力大,越要牢记权力的本质。但现实当中,有的人一旦当了官,手中有了权力,就昏昏然、飘飘然,就搞不清“我是谁”,心中无党纪、眼中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结果导致身败名裂。少数党员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就是在权力观上出了问题,“私欲”看“重”了、“脑子”想“歪”了、“权力”用“错”了,把党和人赋予的权力变为钱权交易、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大的伤害。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诫我们,权力是柄双刃剑,既会带来鲜花也会带来罪恶,既会带来荣誉也会带来镣铐,关键在于怎么对待。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待权力问题上,都要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破除“官本位”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刻认识到党员干部就是人民公仆,老百姓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不越红线、不越规矩,让权力造福人民。

  二要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如何用好权力,本质上是用权为公还是用权为私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领导干部对待权力要时刻做到如履薄冰、心存敬畏。党员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任何任性用权、以权谋私都等同于违法违纪。时刻谨记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只有把手中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守好公与私的分界线,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守党纪国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用权、清清白白为警、公公正正执法。

  三要阳光用权不乱为。“监督就是最大的爱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员领导干部要养成“愿意监督、适应监督、喜欢监督”的习惯,严用权、慎用权,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防范权力滥用。要严守权力边界,正确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对一切腐蚀诱惑保持高度警惕,慎独慎初慎微,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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