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轩回到家后,一看屋里的情形,知道事情不妙,便慌忙派人四处寻找。找了好几天,他才打听到程月贞的去处。此时,张静轩大约也厌烦了这个女人,便打发人去跟她说,只要她能退回自己的身价银,就由她去。可是,程月贞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思前想后,她便一纸诉状把张静轩告上了法庭。
程月贞请人写的状子条理分明,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有三:一、张静轩是个太监,不通人道;二、张静轩故乡有妻,他现在犯有重婚之罪;三、自己被张静轩虐待不堪。这个状子送到地方审判厅后,立刻被受理了,主持审讯的就是审判厅推事林鼎章。
张、程二人被传唤到庭后,林鼎章首先根据程月贞的诉状,对程月贞说:“按照法律,夫妻结婚以后,知道有可以离婚的理由而在结婚一年之内没有上诉者,就不得再上诉。你现在跟张静轩已结婚两年多,因此你的诉状中提出的前两个离婚理由都不能成立。至于你说张静轩虐待你,则你必须有事实上的证明,比如你说他打你,就应出示身上的伤痕。”程月贞回答说:“他那天打我,我身上是有伤痕的,可过了这么些天,那些伤痕已经没有了。”林鼎章又劝解道:“如果我叫他以后不再打你,你愿不愿意不离婚?”程月贞还是说不愿。之后,林鼎章又问张静轩的意思,张静轩也坚持同意离婚。
这事看起来很好办了,但这时,张静轩又提出要追回自己替程月贞所出的赎身银。林鼎章听后当即予以反驳:“凡是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这在前清就已悬为厉禁,何况民国!这一笔赎身银岂容有要偿之权!”张静轩慌忙改口说那是替程月贞偿还的债务,林鼎章又驳斥道:“按照中国一向的习惯,夫妇的财产并无分别,在婚姻成立后,债权债务的主体就已经合并为一了,你们从前既然没有特定的契约,此时岂容有此项主张!”张静轩听后一时没了话说。到此,案件审理基本完成。
三天后,林鼎章当庭宣判,判决张静轩、程月贞两人离婚。
案件宣判完毕后,这场轰动一时的离婚案便尘埃落定了。可惜的是,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后,程月贞的身影再次出现在了石头胡同的妓院里,她虽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却始终不能摆脱生活的噩梦。(新浪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