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西安市民深恶痛绝的“渣土车”超载超速运输、频酿交通惨祸的问题,有望依靠法制规范得到进一步遏制。《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近期由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从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处置管理与监督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规定,建筑垃圾排放人应与持有《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运输证的运输单位及其他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安全管理、驾驶人培训、车辆清运规范服务制度,加强车辆维修养护,保证运输安全规范。市、县规划部门应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其规划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条例》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应优先使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企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八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