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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企不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将受罚总房款2%

2013-08-30 16:07:40 来源:

  昨天的会议中,还审议了《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议案,据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条例(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购买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同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三秦都市报)

编辑:苏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