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刊登了一则报道,事由去年,张女士买了辆二手车,车的初始登记日期是2003年年初。由于没有保险经验,她把二手车保险业务委托给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
一年后,保险期已过,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张女士的续保请求。理由是去年张女士的出险记录已达到5次,按照相关的规定,保险费用要上调。可是令张女士不解的是,上了保险就应该万事大吉,怎么还有出险次数之说?另外去年她只出险过3次啊?
业内规则:保险费率就出险次数上调
按照有些保险公司的规定,第一次出险且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可视作没有出险;出险2到3次,仍然按照上一年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用;出险5次或者5次以上,相应的保险费率将上调,具体的上调幅度根据选择保险公司的不同而不同。即使满7年的,也只是不能上车损险。
另外,新车第一年有10%的优惠;第二年续保的、出险次数不超过4次的,也能享受10%的优惠;而5次或者5次以上,车损和盗抢等费率将上浮10%。公里数一年超过3万公里的,车损险等上调5%;满7年的,赔付额超过一定额度的也将上涨一定的幅度;两年以上不上划痕险等。
专家支招:购买前弄清历年出险情况
对于消费者来说,目前的汽车保险业有很多陷阱。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和一些汽车4S店的维修人员合作,自己定损自己修车,和修理厂一起从中牟取利益。
因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切勿贪图便宜。一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利用保险条款的漏洞,给本该上私家车险的个人家庭用汽车上公车险,从而为消费者降低保险费用。殊不知由于公车险和私车险出险索赔规定不同,真正出险时消费者才能最终发现利益受到侵害。更有甚者,一些保险人员在做这种单子时不给消费者明示,从中赚取保险费用差额。还有一些保险人员和修理厂捆绑一体,赚取利润。一般业务人员既是定损员,又是修理厂的合伙人,消费者通过这类人员上保险,往往看似服务很好,其实在保险期满后会发现利益受损。另外,还有的业务员向车主强行搭售其他商业险。其实在汽车保险中,只有第三者险属于必上保险,其他保险是否要上可据实际情况决定。
之所以有5次出险,肯定是该辆二手车在张女士购买之前,曾经有过两次出险,而张女士不知道。因此,车主在购买二手车之前一定要弄清该车历年的出险情况。防止车商将多次出险的事故车推销给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