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在高速行驶的车流中,如果有一辆车突然停车,其危险性是可想而知的,由于车速很高,驾驶员很难判断前方车辆是在移动还是停止,在夜间更难于判断,特别是有些车辆停车后既不设标志也不开车灯,当驾驶员判明情况时,采取措施已晚,往往造成追尾事故。因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对高速公路停车做了严格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更不准停车上下人或者装卸贷物。
(十)熟悉驶离高速公路的方法。行驶中要注意出口附近的预告标志,确认自己的目的地出口,防止错过出口。距离出口2公里处,见到第一个出口预告标志后,不得再进行超车,如果正在超车道上行驶,应当驶回行车道。距离出口1公里处见到第二个预告标志后,绝不能再进行超车,如果这时再超车,待完成超车过程时,就已经驶过出口,如果中途急刹车急打方向盘强行驶回行车道,极易造成交通事故。驾驶员在注意右侧出口预告标志的同时,应注意路面出口导向标线。进入减速车道后,关闭转向灯,轻点刹车,到减速车道的末端,将车降至40公里左右。不准在减速和匝道上超车、停车。
(十一)要清楚高速公路上禁止的十一条行为。
1、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带掉头或者转变。
2、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3、不准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4、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5、不准右侧超车。
6、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贷物。
7、除因停车驶入或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8、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9、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拽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10、除执行紧急任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
11、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高速公路上的紧急情况处理
一、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
(一)如何通过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发现信息板上显示前方某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按照信息板上的要求减速行驶,或者在就近的出口驶出高速公路。在就近没有出口的路段,应提高警惕,降低车速,在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下,稳妥地避让、绕行,通过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 通过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时,不要停车围观,否则不但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和交通民警勘查现场,而且会增加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
(二)突遇前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置 正常驾车行驶时,如果突然发现前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注意以下事项:
1、驾驶员要沉着冷静,不要慌张。
2、用点刹迅速降低车速,双手紧握方向盘,以小角度大半径的路线驶入右侧路肩或应停车带内停车。
3、停车后首先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并在车后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乘车人应迅速离开车辆,否则,极易被行驶来的后续车辆撞上。
4、立即用紧急电话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援助。
5、事故现场如有伤员,要用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标记伤者倒卧位置,然后投入伤员抢救工作。
6、当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先期发现车祸的驾驶员,应全面、准确地将现场目击情况告诉交通民警,并将自己的姓名、单位、常住地址留给交通民警,而后迅速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现场须尽的义务。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职责,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履行一些义务,才能及时、正确、顺利地进行现场各项调查工作,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当事人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现场处置不当,结果使自己承担了本来不必承担的责任,所以,强调当事人的义务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