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以意大利太阳道高速公路为代表在服务区、停车场都设有急救站,高速公路两侧与紧急电话一样设有紧急通报装置。
第二种,以日本道路公团为代表,在管理中心设立急救车,消防车昼夜待命,道路部门自行处理。
第三种,其余大部分国家如美、法、德等国在管理中心设置急救中心,接到紧急电话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最近的急救站发出指令出动救护车,或派直升飞机抢救。救护车通过无线电话与急救站、医院取得联系。 具体的组织形式,应因地制宜。下面介绍几种国外组织形式:
1、美国芝加哥地区紧急交通巡逻车系统. 伊利诺斯运输部署(IDOT)通信中心作巡逻的协调单位,它处理全部发来的事故报告,通过各个巡逻车的无线电频道,指挥最近的巡逻组去出事地点。通讯中心与芝加哥市警察局、消防部、交通工程中心、伊利诺收费道路委员会保持无线电直通电话联系。 巡逻车管理交通事故,其已成为对付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的一种国际方式。巡逻车的主要任务是清除事故车辆、损坏物及碎片,保持车道畅通。
2、美国洛杉矶区高速公路监视和控制工程(LAAFSCP)。 该系统是较完善的系统。它的特点是一个多种项目的事故管理队伍,包括道路巡逻(即警察)、维护和交通工程,控制中心配有3个人,利用接收的事故检测情报及各种通信设备安排必要的排除事故的措施。当通过电子监视系统检测到一个事故时,就派出配有闭路电视摄像机的巡逻直升飞机和牵引车到出事地点去检查发生的事故,在确定发生了事故之后,控制中心的人员就可以根据电子监视数据和直升飞机闭路电视的图像决定事故的性质和范围。然后通过鉴别各种要求,控制中心人员就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如:
(1)为各种事故派警察、消防车及救护车;
(2)为破坏的道路和损坏的公路设施提供维修设备;
(3)为损坏的和不能开动的车辆提供牵引车辆;
(4)通过可变情报标志和商用无线电广播向驾驶员提供交通情报;
(5)改变事故地点上游入口匝道的调节率。
3、交通控制中心协调处理事故系统。 该系统利用各种监视技术的组合检测事故。这些技术包括:
(1)电子监视; (2)闭路电视; (3)紧急电话; (4)巡逻车。
由中心控制室操作员检查这些监视情报。当检测到事故时,操作员根据确定的标准判断事故的情况,并决定适当的措施。这些措施有:
(1)指派紧急服务;
(2)通过可变情报标志,商业无线电广播以及事先为电话请求系统录制的信息为驾驶员提供情报;
(3)改变控制方法。
(四)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高速公路紧急救援系统。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高速公路紧急救援系统,特别是高速公路远离城市,更增加了利用城市医疗、急救、消防和环卫系统救援的难度。因此,应研究适合于我国国情的高速公路紧急救援系统。 我国高速公路紧急救援体制应以法律的方式予以确定,在强调一体化管理制度的原则下,尽可能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和能力,达到步调一致,行动迅速从而保障紧急救援系统的有效运转。拥有许多机构默契配合的管理队伍,其中包括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经营者、交通警察、医疗、消防、救援组织、保险公司理赔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体制一经确定,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可以依现有的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为基础,形成全天候运转的紧急救援实体,配备训练有素的救援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车辆等,并制定出总体的具体救援和组织实施方案。 紧急救援系统内各个方面的协调努力是圆满处理各种事故的基本条件。在监控中心,控制决策者与交警紧密配合,协调工作,获得事故信息后,双方立即互通情报,统一指挥,紧急救援队伍,按指令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并及时针对有关信息反馈给监控中心,并对现场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监控中心根据反馈信息立即改变管理方案并向有关驾驶员提供有关交通事故的情报,事故勘察处理完毕后,迅速解除紧急状况下的交通管制,恢复正常交通。采用此种救援体制,使有关各方职责分明,管理统一,能满足我国当前高速公路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