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福 秦庞娟 彭琳琳)6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在商州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王荣山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罪犯王荣山系商南县人,2003年与周某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关系不睦,周某于2009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2日,经法院调解,王荣山与周某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孩子由王荣山抚养,王荣山一次性付给周某经济帮助款25000元。王荣山当日筹钱未果,决意杀害周某。当日14时许,王荣山携带匕首来到商南县湘河镇双庙岭村其岳母孔某家,朝周某腹部猛刺一刀,周某往外逃离,王追上去朝周某胸、颈等部位连续捅刺30余刀,致周某颈内静脉、肺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王荣山又朝上前阻拦的孔某胸部、腹部猛刺二刀,致孔某肺脏、肠系膜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荣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荣山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王荣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