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时的情景,刘刚认为,自己曾经明确提出过不需要救助,但还是被带到了医院,“而且到了医院之后,没有经过门诊,直接就拖到了住院的地方”。
对于“上身赤裸,下着衬裤,狂躁不安,蹦跳喊叫,头撞墙地,啃吃树叶”等症状,刘刚认为,“自己当时根本没有表现出这样症状来”;而对于“狂躁不安、行为过激、扬言自杀”等症状,刘刚说,“最开始被精神病院收治的时候,我非常害怕,担心出不来了,所以,经常会用力去掰医院窗户上的铁杆”。
对于刘刚出院的过程,答复意见书是这样描述的:“经治疗,刘刚的病情逐渐稳定,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康复。2008年10月8日刘刚要求出院,在出院当天的病例上记载 患者今天下午由救助站工作人员协助下办理手续,患者本人自愿放弃救助,要求自行出院 。”
对于如何出院的这一问题,刘刚本人则称,自己入院之后,经常托人给家里亲戚朋友捎东西,医院害怕他的事情被更多人知道,所以将他又放了出来。
再次被送进医院治疗“精神病”
从荣军精神病医院出院之后,刘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再次开始就被送入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一事四处反映情况。
“直到2008年年底,我都一直在反映情况,就是想弄明白,为什么把我送进精神病院,但是没有人给我答复。”刘刚说。
2009年1月6日,临沂市民政局同时出具两份答复书,认定上述救助合法。而就在答复书出具后不久,据刘刚所说,晚上8点左右,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给110打电话,再次强制把他送回原病区,继续强制打针吃药。
“我是那一年的2月12日被放出来的。”刘刚向记者回忆了他第二次入院后被放出来的过程,“之前,我多次求助大夫说我有病危的父亲,即将高考的女儿,后来他让我写申请书,在医院治愈疾病,并且承诺不再上访,之后,我被放了出来。”
对于刘刚第二次入院进行治疗的过程,临沂市民政局在答复意见书中提到,“2009年1月6日,刘刚在临沂市民政局大门外再次出现精神异常……将刘刚送往临沂市荣军医院医治。2009年2月11日出院,刘刚对临沂市荣军医院表示谢意,并亲笔留言: 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科二区治疗后痊愈。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 当天,刘刚到临沂市救助站请求救助,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得到临沂市救助站为其购买的返乡火车票一张和现金30元钱的生活费用。第二天早5点,刘刚办理了离站手续,乘火车返回家乡。”
针对于刘刚的整个救助过程,临沂市民政局认为,“临沂市民政局所属单位临沂市救助管理站、临沂市荣军医院在刘刚发病期间对其救助、救治不存在违法行为”。
对于自己的“亲笔留言”,刘刚向记者称:“那是逼着我写着。后面还有答应不再上访之类的话,后来又按了手印。”
以行政违法为由状告多个部门
毫无疑问,在刘刚多年和临沂当地政府部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他究竟有没有精神病。
“对刘刚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我们这一行也不好干,有些反映情况的人万一真出了问题,我们也不能见死不救。刘刚当时表现出来的一些情景确实令人很害怕。”临沂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说起这件事情来,民政局也有点委屈,本来刘刚是为了自己的仔猪反映情况,应该是其他部门的事,不知道怎么回事又和我们扯在一起了。”
“我从来就没有过精神病或者相关病史。”刘刚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所在的村子开出的证明:“……证明我村村民刘刚同志……本人……无精神病史,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