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他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临汾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以其“处罚程序违法”,要求其撤销这张200元的罚单。
“我总要看看权力和法哪一个大”
开庭前,法院依照惯例调解,交警方面提出“给你几百块钱撤诉”的方案,但拒不认错的态度让王喜保铁定了心,这个官司必须打下去。2012年10月9日,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喜保败诉,维持原处罚决定。
王喜保争“理”的想法得到了一位老友的支持。66岁的张连生是王喜保多年的朋友,退休前曾从事交通运输方面的工作,对这方面法律比较熟悉,他力挺王喜保:“我来给你当这个代理人,咱继续上诉。”他们又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我总要看看权力和法哪一个比较大一点。”有了老友的支持,王喜保毅然决然继续打官司。
张连生重新为王喜保拟定了“代理词”,在这份代理词中,明确提出临汾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法资格存疑、程序严重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这份代理词的最后,张连生写下这么一段话:“个人是弱势群体,许多类似的行政执法当事人迫于执法机关的权势,敢怒不敢言,我们‘言’了是相信贵院会伸张正义,为民做主。”
王喜保说,这句话是他和老张心里憋了很久的话。庭审中,张连生也一直不断在强调“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
2013年1月18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适用简易程序对王喜保作出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处罚程序违法。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
虽然法院判交警处罚错误,但直至今日,没有任何交警部门向王喜保认错,几次开庭,他不但没有看到交警队的负责人到场应诉,甚至连证据提交时都是书面材料,那个处罚他的人也一直没有露面。
“我们打这场官司,是想让交警真正认识到这个事情,纠正他们的违法处罚。如果他们在第一次这样处罚别人的时候就有人站出来指出他们的错,或者到法院去诉讼,很可能现在就规范了,正因为大家谁也不站出来说个公道话,才使得他们在执法时违法,把潜规则变成了公开的规则。”王喜保说。(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