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育花介绍,赵艳芳老人已经近80岁,那个私生子送人后早已经长大成人,她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请求他们配合做亲子鉴定,早日还父亲一个公道,可是因为涉及到隐私问题,他们都不配合。
沉冤得雪
盐城中院慎重调查判无罪
“我们单位有两个姓王的会计,其实跟赵艳芳通奸生子的是另外一位王会计。”王景之再一次在上诉中请求法院对其宣告无罪。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们经过慎重的调查走访,以及翻看50年前的卷宗,发现了很多的疑点,“赵艳芳老人也承认当年告的是另外一位王会计,而此人已经去世多年。”审理法官坦言,虽然当事人不愿意做亲子鉴定,但一些旁证足以证明王景之老人是无罪的。
2013年初,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与赵艳芳通奸的是另一位姓王的会计,而不是王景之,赵艳芳将孩子送给他人抱养时,已明确告知该婴儿是另一位王会计的。其次,在1963年的一、二审判决之前,赵艳芳均承认与其发生关系的不是王景之,1964年3月11日原二审判决作出后,赵艳芳才改口说其是与王景之发生关系后怀孕的。经过证实,该证据是在多人做赵艳芳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被迫形成的。最后,王景之始终未有有罪供述。
2013年2月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王景之妨害军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王景之无罪。
赔偿不是首先考虑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案件经过了50年的时间,当年的主要办案人员和涉案人员已经过世,故无法再追究当年造成冤案的责任人。
王景之说:“我1958年就是共产党员了,虽然当年是被冤枉而开除了党籍,现在我老了,党还要我吗?” 说着老人拿出了他保存了几十年的党员证,“能恢复党籍,这是我人生最后的愿望。”
老人告诉记者,经过了50年才得以申冤,他的内心也平静了,许多人都提醒他要为自己申请国家赔偿,可现在国家赔偿不是他首先考虑的问题。
判决虽然下来了,但王景之老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人说,老人确实是被冤枉的,法院只是按照程序办案,虽然判决下来了,但下面还有许多问题,比如党籍的恢复和国家赔偿等,这些都需要当地的政府部门处理的。
“王景之在50年后被判无罪,体现了我国司法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勇于纠错的精神。”江苏华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春华认为,在无罪判决书下达后,老人可以向原审法院主张国家赔偿。(本文除王景之外,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