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另外一名民警分析说,由于三人偷的是作为科研成果的桃子,已造成研究链断裂,研究机构受到的损失难以估量。对于他们的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还需调查。
[专家]
偷桃者是否构成犯罪,仍需商榷
“是否涉及刑责,主观目的是案件定性重要考虑因素。”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所长程梁分析。
郑州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分析说,偷桃者是否构成刑事盗窃罪,仍需商榷。偷桃者是否知道这些桃子的价值有多大,只知道研究所种的水果好吃,因此偷桃者没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充其量只是一般性的侵占财产行为。如果按侵占财产里的盗窃来处理,这又涉及偷桃者对桃子价值的认识、盗窃数量的多少。从目前来说,偷桃者不知道桃子的价值,因此其盗窃的数量也只能按一般桃子的价值来衡量,而按一般桃子的价值来衡量,偷桃者不会承担刑事意义上的盗窃罪。
研究所可以追究偷桃者的民事责任,但偷桃者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要看双方的过错大小。研究所有没有采取保卫措施也会影响偷桃者责任的认定。
[说法]
科研苗圃身处市区,希望能得到更好保护
采访时,记者发现科研所其实已身处闹市,周围已经建起不少高楼。在市区,很难让人想象有这么一大片果树苗圃。走在这个大院子里,记者很是新奇。
“我们原本处于市郊,而现在由于市区的快速扩张,我们也已处于市区了。在市区,你就不得不考虑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偌大的桃园,我们的人手根本顾不过来。现在,周边环境变得比较复杂,所以我们更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我们的科研成果。”采访时,郑州果树研究所一些研究人员说。
链接
“天价葡萄”案
2003年8月,4名外地来京民工,进入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内偷摘葡萄约47斤。殊不知此葡萄系科研新品种,民工的行为导致研究所研究数据断裂。北京物价部门对被偷的葡萄评估金额为1.122万元。此后,4名民工中除一人年仅16周岁且“情节显著轻微”被拘留外,其余三人被批捕。最终,葡萄的价值回落到376元,3名民工被无罪释放。(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