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林(左)和他的“男友”。受访者供图摄
中新网长沙12月21日电 对于孙文林(化名)而言,这7天,显得格外漫长。
孙是长沙一名男同性恋者。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法院已收下起诉材料,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此举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从说服父母到主动公开同性恋者的身份,再到提出与“男友”结婚,孙文林自叹,“这一路走的很艰辛”。
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仍充满未知。不过,在孙文林看来,不管成功与否,他都不会轻易放弃。
同性婚姻登记遭拒后起诉
孙文林今年26岁。短发、白净、清秀,是他给人的第一印象。其“男友”36岁,两人认识一年多,相处融洽。
今年6月23日是孙文林和男友“相恋”一周年的纪念日。两人相约在这天结为配偶。在朋友们的陪伴下,他们走进了芙蓉区民政局,还随身携带了一面锦旗。
“如果获准了,我们就把锦旗送给婚姻登记部门,并一起合影留念。”孙文林说。
“女方呢?”这是当班工作人员的第一反应。
孙文林指着自己的男朋友说,“这是我男友,我们俩想结婚。证件我们带齐了,给我们登记吧。”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愣了一下,指着法条告知,“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
孙文林说,按照《婚姻法》的总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那么,男女都应平等地享有与男性结婚的权利,也平等地享有与女性结婚的权利,否则就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随后,孙文林找到了湖南省民政厅进行投诉。该厅相关部门回复,若涉及到官员贪腐问题,可以向纪委反映,如不依法行政,可去法院起诉。
考虑到走司法途径比较耗时,孙文林辗转找到了芙蓉区民政局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让他继续去找婚姻登记办。
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孙文林决定找律师起诉民政局,阐述他对《婚姻法》的理解。
可是,当他找的律师拿出庭函时,再次受阻。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以案件敏感为由,让律师不要代理。无奈之下,孙文林找了另一位律师石伏龙代理此案。
21日下午,芙蓉区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获悉孙文林起诉的事,但法律规定只能异性结婚,他们是依法行政。
支持与反对之声长期博弈
对于儿子与“男友”登记结婚的事,孙文林的家人表示支持。孙母说:“不管社会上如何歧视我的儿子是同性恋,我都会坚定地站在儿子这边。”
孙文林说,14岁的时候,他就跟家人“通报”自己是个同性恋者。“当时父母没太在意,觉得我年龄太小,尚不懂事。”
在他17岁那年,因同性恋的事,孙与父亲有一次激烈的冲突,至今记忆犹新。
孙文林回忆,奶奶70岁生日的时候,家里来了很多亲戚,好不热闹。有一位大伯坐在他旁边,随意问了他一句:“长这么高,这么帅,有没有女朋友啊?”孙几乎不假思索地回复:“我不喜欢女的,我喜欢男的。”说完,孙留意了一下坐在他对面的父亲,正狠狠地瞪着他。
回家后,刚进家门,憋了一肚子气的父亲便踹了孙一脚。父子俩为此闹得很不愉快。紧随其后的家人得知情况后,将孙文林拉到一旁的房里,轮番进行“批斗”。
“当时我很委屈,却又找不到更好的语言和方式来反驳。”孙文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