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关心我,也不和我好好过日子。”咸阳市秦都区54岁的张小花(化名)在两个月内,相继使用推下楼、锄头砸、剪刀戳等暴力手段,致其丈夫死亡。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秦都法院以其作案时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判处张小花有期徒刑6年9个月。
张小花是秦都区某村村民,平日里丈夫在外打工,经常不在家,夫妻关系淡漠。2011年12月初,张小花和回到家中的丈夫一起在楼房上干活。“他从我旁边过,我突然很生气,用胳膊把他一推,他就掉下去了。”张小花对公安机关供述,事发后,她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将丈夫送至医院救治。
在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张小花的丈夫回家疗养。一日中午,在给丈夫喂完饭后,张小花从屋外拿来一把锄头,砸向丈夫的头部。看到丈夫满头是血,张小花急忙打电话叫来弟弟,将丈夫送往医院。
然而张小花依然不解气。2012年1月17日,丈夫从医院回家休养。趁其睡觉时,张小花用剪刀在其肚子上戳了几下,随后慌忙跑到屋外呼喊“杀人了”。
在听到张小花的喊声后,村支书赶到张小花家中,发现其丈夫肚子有几个小孔正在流血,忙把人送往医院。1月20日,张小花的丈夫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在家中身亡,张小花被公安机关抓获。
“他不好好和我过日子,只管自己的事情,从来都不关心我,两个人在一起感觉不是夫妻。”张小花说,一想到这些,她就很生气,想打丈夫,但没想把人弄死。
陕西省司法鉴定中心在对其进行司法精神鉴定后,认为张小花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秦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张小花故意持械行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却能清楚供述自己的犯罪动机及经过,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张小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9个月。(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