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周某服刑期间得知其女友小宋已和别人结婚,周某出狱后将小宋杀死,还肢解抛尸。记者昨日获悉,周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帮助周某把小宋拉到案发地的黑车司机高某,被死者家属起诉索赔51万余元。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37岁的周某是房山区人。周某和27岁的被害人小宋于2003年相恋。2006年,周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刑入狱4年。由于周某家人反对二人交往,2009年小宋在周某服刑期间与他人结婚。为此,周某在监狱里便写信称要报复。
2010年10月,周某出狱后多次以小宋欠钱为由对其进行纠缠和殴打。2011年4月22日晨7时许,周某将小宋强行劫持至朋友高某的面的上,带到了自己位于房山区的暂住地,用铁棍敲死了宋某。为了毁尸灭迹,周某随后将宋某的尸体肢解并分别抛弃至房山区刺猬河、阎村等地。
作案后,2011年5月5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判死刑,并赔偿宋某家属78万余元。
周某在口供中说,找“女友”算账的前一天他找到开黑车的高某帮忙。2011年4月22日早晨5点,高某开车载着周某从良乡出发,按周某提供的路线到了月坛南街附近找到小宋。
高某将两人拉到半路,按照周某的要求停车,将两人放到琉璃河附近就回了家。后来高某才听说,周某将那女的给杀了。
案发后,死者小宋的父母及丈夫、女儿将高某诉至房山法院,认为高某在周某实施杀害宋某的过程中为周某提供交通工具,且在挟持过程中充当帮手,致使周某将宋某杀害,高某应对宋某的死亡后果负有责任,索赔各项损失51万余元。(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