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丢失了身份证,结果招来了被刑事拘留10天。
记者昨日从朝阳检方获悉,冒用刘女士身份证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诈骗、诬告陷害两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身份证丢失被用来出租房屋
检方介绍,马某是外来务工人员,捡到刘女士的身份证,便留作己用。
2011年10月,马某在天居园租下一套房屋,房租3个月一付,每月3100元。签订合同时,马某没有露面,而是让一名女同伙携带捡来的刘女士的身份证前去,并冒名刘女士签字。
随后,马某用刘女士的身份证伪造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并将这套房屋挂到网上出租。
中介公司带着租客来看房,马某拿出刘女士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并最终以每月2800元的价格,收取了一年租金及一个月的押金。租房合同上,签的是刘女士的名字。那名女同伙更是自称刘女士,为租客写了押金条。(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