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靖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胡某、张某批准逮捕。
王某、张某、胡某来自安徽、四川,同在南靖一建筑工地打工。30岁的王某是个包工头,月收入一两万元,张某虽然才16岁,但跟着王某做装修工作,月薪也有七八千元,胡某是安装电梯的工人,月收入也有万元。3人白天一起干活,晚上常常一起喝酒,常聊起夜总会、KTV等娱乐场所,虽心动不已但又觉得挣钱太辛苦。10月2日晚,3人商量后,带着一把砍刀共骑一辆摩托车,到山城镇环城路寻找目标。当晚,他们连续抢劫一男一女共800余元后,到夜总会喝酒至次日凌晨,返回途中又抢了一名男子300元。10月3日晚,3人再次作案,抢走两名妇女的金项链。10月6日晚,3人在寻找目标时落网。(东南网-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