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张姓男子指控妻子行房时要求付钱,又不煮饭,向法院诉请离婚。法院审理认为男子举证不足,驳回离婚之诉。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24日)公布的判决书,张姓男子和妻子林姓女子于2007年结婚,隔年即离婚,2011年两人再度结婚,没多久张姓男子又向彰化地院诉请离婚。
张姓男子指控妻子要求他每次行房时需支付5000元(新台币,下同),两人同床睡觉时,有时不小心碰到妻子身体,妻子甚至暴力相向。
张男还说,妻子除了不愿煮饭,还曾拿冷水泼他,偷他皮包的钱。他认为妻子无意维持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准离婚。
不过,林姓女子向法官表示,丈夫反覆无常,把婚姻当儿戏,动不动就对簿公堂,行房要钱不是事实,且丈夫吃了春药后会以变态方式要求行房,如不从即遭辱骂。(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