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公处获赠两支火药枪,存放在家中40年,结果被警方在追逃行动中发现。经海南省保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6日,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蒋大明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2月11日凌晨,保亭县公安局响水派出所民警到该县毛感乡南昌村蒋大明家中对一名网上在逃人员实施抓捕,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蒋大明家藏有两支长管火药枪。民警当场将枪扣押,并向蒋大明的家人了解情况,确认两支火药枪为蒋大明所有。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两支长管火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同年6月18日,保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蒋大明抓获归案。据蒋大明供述,被扣押的两支火药枪是他于1973年从其外公处获赠的,用于上山打猎维持生计,此后一直存放于家中保管至今。(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孔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