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还显示,只有1.3%的人认为自己的阅读量多,53.1%的人则认为自己的阅读量很少。有书不看和对自身阅读状况不满并存。
“时间那么少,读书自然要读实用的书,没用的书不要读”。这种读书的功利化,进一步蚕食了中国人读书的动力。曾任新闻出版署署长的于友先认为,“一种新的‘读书有用论’正在悄然流行,而‘有用’的定义在这里又变得非常狭窄。”
有书不看却对自身阅读状况不满,什么导致了这种矛盾心态?
“没时间读书”说
新华网曾做过调查问卷,不读书的网友们的理由是:书我是想读的,但是我很忙,没有时间。确实,中国人相对来说的确“更忙”。今年5月,首次发布的《中国国民休闲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人用于休闲的时间仅3.156个小时,占全天的13.15%。国人休闲时间远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8个国家平均值5.736小时(占全天的23.9%)。
“娱乐多元化读书没动力”说
随着电视、互联网等娱乐手段的增加,阅读不再是获得信息的唯一方式。调查发现,对于一本200页的书,中国人愿付的平均价格为13.67元,仅为星巴克冰拿铁价格的一半,或电影票平均价格的1/3。
“书籍质量差”说
有人认为现在中国图书市场的读物,装帧、设计越来越精美,品种越来越多,但贴近生活,能使人产生共鸣的作品实在太少。
“没有良好读书环境”说
还有人认为,要使人们喜爱读书,首要是提高文化硬件建设。现在中国的文化设施和科普投入明显不足,整体状况令人担忧。
“中国人不读书”能靠阅读立法管吗?
不该将“阅读立法”简单理解为“不读书就违法”
阅读入法更多的是强调政府为保障国民阅读的权利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国民不阅读就会受到何种惩罚。如怎样解决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的问题,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阅读时间和阅读条件,如何改善全民阅读活动缺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等。而这与有人所想象的“强制性条款”显然存在较大出入。
读书立法更多应放在增加和促进普通人的读书机会上
其它国家中,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国民阅读能力提高与积累的法律也是广泛存在的。如美国有《卓越阅读法》(1998年)、《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年);日本有《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年);韩国的《读书振兴法》(1994年)、《读书文化振兴法》(2009年);俄罗斯也有《民族阅读大纲》(2012年)等。
简言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该是类似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项以鼓励、促进和扶持为主的法规。阅读入法更多的是根据人们不愿读书的理由,加以修正,促进全民阅读的配套建设,增加公共阅读资源,弥合地区间的阅读资源不平等,而不是强行控制阅读行为。(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