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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保监督执法 建设生态文明强县

强化水保监督执法 建设生态文明强县

2014-07-10 08:46:00

——柞水县水保执法纪实

  商洛日报(杨荣贵)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源。近年来,该县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围绕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突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强化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深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广泛宣传 水土保持意识逐渐增强
  近年来,该县以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为契机,以大众媒体宣传、科普常识宣讲和国策教育培训为手段,面向社会公众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通过强化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了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利用《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重大节庆等契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先后印制下发了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册5000份、新水土保持法释义3000本,在全县掀起了全面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高潮。
  深化管理 水保监管能力日益提高
  该县抓住新《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的机遇,不断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着重从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制度制定和文档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入手,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在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有了明显提高。同时,理顺了职能分散和执法能力薄弱的问题,充实和改善了监督执法机构和办公条件,积极开展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为,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和案件查处等工作,为加强该县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执法 水保监督执法成效显著
  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为了将“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该县水保执法部门对管辖区域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常年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检查,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建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生成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工程后续设计等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在日常执法检查中,通过现场实地检查、生产建设单位的汇报、交流座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督促落实、检查验收。同时与县林业、国土等部门每年定期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推进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效防治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为建设生态文明强县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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