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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访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充满阳光

2015-05-19 09:08:08 来源:

  丹凤县政府党组成员、信访局局长 李建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信访机构按照信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托互联网建起了中、省、市、县、镇纵向互联横向互通的信访信息系统,致力于打造阳光信访。阳光信访就是要将群众来访、来信和网上投诉的信访事项放在互联网上流转,让信访工作从接待受理、交办转办、协调办理、督查督办到回复送达、信息录入、查询评价等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充满阳光,切实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
  接待受理要公开。接待受理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启动阶段,决定信访事项能否进入处理程序,直接影响信访人的权益维护。接访地点、通信地址、投诉网站和电话要公示公开,方便群众信访。受理信访事项要严格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并联网登记、书面告知;不在受理范围的,要做好疏导、指明出路,引导群众选择更为恰当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交办转送要准确。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准确判定责任主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交办转送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为信访事项责任主体的行政机关要在指定的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协调办理要依法。协调办理信访事项解决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核心,要严格依法、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办理报结的法定时限要遵循,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处理、复查、复核都要有书面意见,一般信访问题要在60个工作日之内协调解决到位。要积极主动地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能有法外之地,不得触碰法律底线。
  督查督办要跟进。督查督办是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要紧跟流转及时督办。督查督办环节中,发现责任主体不按法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不及时反馈报结办理结果、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等问题,要提出督查整改的建议;发现有关政策性问题,要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问题,要提出追究责任给予处分的建议。
  回复送达要规范。给信访人出具的各类文书要符合法律规范,符合法定程序,符合要求时限。该回复告知信访人知晓的文书必须履行送达职责,不能扣押不送、不能委托代送、不能仿冒假送,信访人亲自签收并注明意见极为关键。
  信息录入要及时。信息录入环节是实现信访资源共享和推动整个信访工作办理流程规范化的重要基础。一件信访事项从接待受理到回复送达,所经过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及时录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资源共享,接受社会大众监督。要坚决改变录入率不高、覆盖范围不广、录入内容不全的现状,防止因信息录入不及时而导致信访信息不通畅、不对称。
  查询评价要便捷。凡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都要向信访人提供查询码,信访人凭查询码登陆信访局门户网站,即可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以及工作效率作出满意度评价。信访人满意度评价结果网上可见,并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评选表彰的参考,真正把信访工作置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