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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面临联合惩戒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面临联合惩戒

2016-04-19 08:35:17

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为进一步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使有重大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在我市寸步难行,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近日,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等14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合作备忘录》明确,根据国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以上的纳税人向社会公布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对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即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中,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主要包括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禁止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等12项措施。
  《合作备忘录》系列惩戒“组合拳”具有惩戒措施多,可操作性强,打击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多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等特点,通过对违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者“金蝉脱壳”,发挥多部门“组合拳”的威力,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税收违法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和商业机会等,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商洛国、地税部门将陆续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的各个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减轻或者解除惩戒。(姜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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