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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商洛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2014-05-24 09:26:51

来源:

  商洛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是商洛市人民政府决策实施的一项重大公益性项目。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建设,经商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商洛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处代表市政府对该项目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商。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商洛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二)项目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对面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58亩,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地上约4万平方米、地下约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约1.5万平方米。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图书馆、群艺馆、剧院、城市展示馆、商业中心(含电影院)、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场等(具体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商洛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招商内容
  (一)本项目按照工程总承包形式发包。其中包括建筑、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不包括商业和地下停车场)、绿化、景观、照明、广场及水、强电、弱电、消防、设备、安装等工程,但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商业部分由投资人购买(使用年限40年),地下停车场由投资人购买(使用年限40年)。
  三、建设要求
  (一)质量:工程质量达到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材料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结算方式:工程量计价执行现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陕西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执行商洛市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商洛工程造价信息》。最终结算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商洛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三)回购方式与期限:建成商业部分必须由投资人购买,抵扣部分项目建设工程款。地下停车场由投资人购买,抵扣部分项目建设工程款;抵扣工程款后不足部分由发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分2年偿还,并按照约定时间、利率和方式支付利息。对于发包人提前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利息(具体内容见招商文件)
  四、投标人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可与有独立承担本项目能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履约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其相应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并纳入本工程资格审查范围。
  (二)本项目报名诚信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处账户,且不接受汇票与保函,否则报名无效。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报名诚信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单位报名诚信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报名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建设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在合同协议签订前三日内再补交4500万元投资建设保证金到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处指定账户(工程开工后拨付投资人4000万元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剩余1000万元作为保证金至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在中标后15日内如不签订协议或不缴纳投资建设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报名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报名资料: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持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省企业还需持进陕备案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与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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