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现有调控举措没有预期到新情况。它包括两个方面:(1)通胀担忧加剧,引发资产保值需求。流动性过剩,导致目前实际上处于负利率时期。目前,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25%,相对于3.5%的CPI水平(今年8月份数据),这意味着我国目前的实际存款利率已经出现了—1.25%的水平。无论是居民还是开发商,都为了储蓄或货币的保值增值,继续将资金大量投入房地产,从而造成房地产销售量上扬和“地王”重出江湖的局面。这在相当程度上化解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部分努力。(2)美国货币政策“放水”,导致人民币被动升值,并且导致中国央行加息政策难以出台,导致房地产调控措施难以奏效。按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的观点,“任何资产泡沫的内涵其实都异乎寻常地简单——过度的货币和信贷扩张之后,开发商和居民对于长期利率的预期极低,甚至是负利率,只有投资在一些在遥远的未来才有回报的项目,才能求得心灵的安慰。”由此,难免导致房地产投机和投资的产生。抑制房价泡沫唯有大幅抬升长期利率的预期。但由于美元贬值,加上日本、欧洲等国家继续实施宽松的经济政策,中国央行很难采取加息举措。
那么,房地产市场调控何去何从?
正如某报题为“楼市调控,已到关键时期为题”的文章所说,当前房地产调控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必须继续坚持调控不动摇,并把握好力度和方向,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进行和方向,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当然,调控不仅要着眼于短期的房价适度下降,还应当着重于长效制度的建设,以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第一,明确住房的定位及政策思路
住房或商品住宅,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它首先具有的功能就是居住(即消费),至于投资功能,是衍生出来的。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以及参考国际住房保障的经验,我国的住房性质界定应当回到最基本的“居住”功能上,而不能强调投机品和投资品的特性,更不应作为支柱产业。
当前,我们要警惕一种流行观点:即过分夸大房地产行业对GDP的贡献。这不过是在给调控房价泼冷水而已。其实,如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所指出的,“对于房地产调控可能对经济增速的影响,没有人们想象那么大。”
为此,一方面,要加大保障住房的供应力度。我认为,保障性住房政策最主要应该有两个层面:适用于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政策,适用于中低收入人群的限价房政策。如果这两个方面都做好了,基本保障房政策就比较完善了。如果用量值做比较,全国保障性住房的比值应该达到20%左右。如果能解决百分之二十底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全社会的 住房方面也就不会出现大问题。
另一方面,要出台新政策打击投机性购房。我们可以向德国、法国等房价调控经验学习,对空置住房征税,向多套住宅拥有者征收累进税。当然,短期也可以采用限制性的购房政策,如河北燕郊最近采取限制外地人购房的举措,房价迅即下跌数千元每平方米。
第二,统筹考虑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
房地产调控中,最有效的措施是货币政策。我们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分析,央行应增加货币和汇率政策灵活性,适当收缩流动性,特别是要缩小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利息差,并适度提高利率,结束负利率,以稳定居民的预期,以有效遏制通货膨胀,实现“地王”泡沫及房价泡沫的软消除。
汇率政策应当相机抉择。美欧各国采取货币贬值的举措,相对让人民币升值,这不仅无助于解决美国等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也将大大削弱中国出口,导致热钱流入中国投资炒作,进一步推高房价泡沫。所以,理性的选择是,人民币汇率政策应当盯紧国际形势,根据情况,灵活选择贬值。
第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增加有效供应。虽然国土部门每年全国土地供应计划数量很大,但不少土地被闲置,从而减少了土地乃至住房的实际供应量。例如,2009年全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为97万亩,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47.8万亩,只占一半。与此同时,相关部门的处置措施不力,比如,对“不可抗力”,“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和“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这3类土地闲置情况,就缺乏处置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细则,除了明确对责任主体要依法进行处罚外,对涉及地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地方政府要对开发商予以补偿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