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祚君认为,银行的做法实际上有悖《信托法》的精神。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从法律上讲,是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关系。我国《信托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即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银行)作出说明。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银行)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但王祚君也承认,我国法律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并不健全。我国首先出现的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基金管理人无论基金挣多少,只能收取基金管理费,这表明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业务,其实是金融经纪业务。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性质没有具体规定。
信托公司收获也颇丰
同样通过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除了银行还有信托公司。
在与银行合作发行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信托公司这两年的收入也颇为丰厚。某信托公司的人士反映,尤其是去年,开发商为解决资金问题而大量发行的房地产信托,其融资成本有的高达20%以上。但信托公司出售给投资者时,最高收益只在12%左右。通过银行销售的、给投资者的固定收益更是只有5%左右。这当中的巨额差价成了信托公司和银行的收益。
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数据,2012年6月,房地产信托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10.04%。而房地产信托收益率在2011年9月创出10.76%的新高,此后半年多时间,房地产信托收益率处于高位盘整的状态。今年以来,全部集合信托的平均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降,房地产信托和其他信托的收益率出现分化,说明在货币政策放松,资金成本降低,收益率曲线下行的大环境下,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依然维持在高位。
7月25日,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2年二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信托资产余额继续增加至5.5万亿元。今年上半年,信托业依然是最景气的金融子行业。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2011年银信理财产品修正后的发行规模达到25411.44亿元。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修正后的发行规模已达4292.25亿元(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