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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1500万元“白玉”竟是玻璃

估价1500万元“白玉”竟是玻璃

2013-12-06 15:21:56

来源:解放日报

  “80后”青年陈先生以20万元价格购进一块“白玉”,拍卖中介竟估出1500万元的价格来。想着可以大赚一笔,陈先生欣然支付了15万元中介费。他的“投资梦”能成真吗?近日,松江区法院审理了由此引发的案件。

    20万白玉被估价1500万

  陈先生家境殷实,他很早就开始涉足古玩投资。年初,他得知有人欲出手一块“白玉双龙戏珠摆件”,而同类物件曾拍出过百万元的价格,便以20万元购进。随后,他通过网络找到了从事代为展览和参与拍卖活动的中介公司想将“白玉”拍卖。

  双方签订协议前,需要确定报价。中介公司进行了鉴定,当场评估该物件为真品,价格为1500万元。闻此结论,陈先生满心欢喜,二话没说就以此报价签订了服务协议,支付中介费15万元。

  展览进行了几次,但陈先生的“宝玉”始终无人问津。他便将摆件索回,另寻了一家中介公司。因这家中介要求提供鉴定结论书,于是陈先生又委托宝石鉴定领域的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结果却犹如晴天霹雳——“宝玉”竟是一块玻璃!

  陈先生悔恨交加,既后悔自己当初错误出手高价买进假货,又恨第一家中介公司做出虚假鉴定误导自己,让他白白支付了15万元中介费。于是,陈先生一纸诉状把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中介明显存在误导和欺诈,要求撤销服务协议,返还收取的费用并赔偿1万元损失。

    中介同意返还部分费用

  “协议附件中,陈先生对于委托物品明确确认是自报价格,不存在欺诈行为。”庭审中,中介公司提出,采取报高价是陈先生基于其真实意思自行决定的,且陈先生从事古玩行业,之所以报高价也是基于投机目的。中介公司声称自己仅举办展览,没有鉴定资格,也从来没有进行过鉴定,不存在误导陈先生的行为。由于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也没有撤销的可能,因此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请。

  陈先生承认自己存在转售获利的目的,但之所以找到被告是基于对其的信任,并且为此支付了高额中介费,现在对方否认进行过鉴定,明显与事实不符。中介公司坚称从来没有进行过鉴定,但对于中介费如何确定则语焉不详,并未提供合理解释说明。

  鉴于这一情况,法官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中介公司的一再辩解,法官当面指出其服务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建议其进行有效整改。经过沟通,陈先生认可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同时承认自身对展品存在误判,中介公司为减少陈先生的经济损失,也愿意减少部分费用,最终同意返还陈先生5万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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