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竟暗藏券商“自肥”玄机;风光一时的债券市场“一哥”“一姐”,竟是私吞巨款的“硕鼠”;本是机构公开交易的债券市场,竟成个人输送利益的灰色地带……审计署首次公布的债市大案令人触目惊心,有关部门正加紧构筑三道“藩篱”。
拿到券就能赚
“发行招标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审计署近年来先后查处的11起债券交易犯罪案件,相关人员从中牟利高达6亿多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债券发行定价不科学,一二级市场间差价过大,为权力寻租产生极大诱惑。
“拿到券就能赚,行情好的时候,给券就等于送钱。”某商业银行交易员坦言,“一些小投资公司因为和发行环节有关系,总是能低价拿到券。银行正常价格都拿不到,只能从这种人手里去买。”
债市法律专家柯荆民律师告诉记者,企业债上市需要行政审批,绝大多数债券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市场化,定价过程不透明,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还强制加点,因此为各类小公司寻租创造了条件。
债市“一姐”华林证券原副总裁孙明霞案,就是孙明霞通过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获得承销机会,而后利用手中的分销权将券分给宏源证券,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数千万元。
审计有监督,部门有回应。2013年5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所有债券发行价格应无限接近二级市场成交价,同时要求簿记建档发行的债券需在发行前报备发行方案,并向市场披露。2014年12月18日,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与发行管理办法。
不过,在柯荆民律师看来,发行招标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债券发行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公正。如果不采用招标制度、形成健康的市场价格发行机制,彻底消除发行市场可能产生的利益,那么这些利益还会找到新的管道进行输送。”
暗箱操作无人知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银行间债券市场“硕鼠”频出的另一因素是市场透明度较低。民营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法人过去不能直接联网交易,只能委托银行代为交易结算,交易过程和结果在常规的债券交易系统上得不到体现。这种隐蔽性反而给“低卖高买”的异常交易及利益输送提供了灰色空间。
审计署查处的湖北荆州农信社温某案,长沙农信社罗某案,华宸信托蔡某案,富滇银行李某、付某案,均为银行、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将本单位持有的债券,以明显低价直接或者转售给小型民营投资公司,让对方高价售出或自己再高价购回。而这些小公司,要么是其“关系户”,要么干脆就是其亲戚开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与沪深交易所通过计算机集中撮合成交不同的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可以与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交易双方往往通过QQ、微信、电话等,先在线下私自达成协议,然后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交割。信息披露不充分,价格公布不及时,交易行为不公开,最终形成了暗箱操作空间。
“大量注册资本仅3万元、10万元的小型投资咨询公司,能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撬动几亿元、几十亿元的交易,而且在没有实际交易本金的情况下,以当天买当天卖的方式实现‘空手套’,极不正常。”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赵庆明说。
审计部门将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2013年8月,央行发布公告,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采用券款对付的方式进行结算。“一手交钱,一手交券”的明规则,排除了垫资、代持等操作,也杜绝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利用时间差进行“空手套白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