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家用电器在销售时都会注明质保期,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是否曾关注过商品房的质保期,开发商又是否做过介绍?近日,北京、天津、西安等21个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开发商应切实保障消费者对商品房质保期的知情权。
根据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 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西安消协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尽管有关商品房质保期的规定已经出台多年,但是,广大消费者对商品房质保期的知晓度并不高,而开发商在卖房时常常忽视甚至故意绝口不提质保期问题。调查显示,五成以上的受访者根本没关注过商品房质保期;82%的受访者表示
“不知道商品房质保的具体时间”;57%的受访者表示“开发商从未介绍过商品房的质保期”;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访者表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提及质保期问题”。
为此,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出呼吁,一是房企有义务让消费者知晓现有商品房保修项目及保修时限。房企应主动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协议等多种渠道让消费者了解相关保修条款;在交付使用时应具备“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说明商品房质保期的时间、范围等。二是,房企应主动承担相关责任,不推诿,不扯皮。三是,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督促房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房企的监管力度,督促房企重视建筑质量。(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