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晚,河北航空公司从长沙飞往温州的NS3294次航班因多次推迟起飞而未做出合理解释,引发100余名乘客不满。经机场工作人员及特警一个多小时的协调处理,乘客获悉航班延误原因为温州永强机场新跑道试航。乘客们随后被带至机场宾馆休息,改乘次日13点30分的飞机飞往温州。9月10日下午,飞机抵达温州后,大部分乘客一度因航班延误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而拒绝下机。经再次协调,乘客们得到航空公司每人400元的赔偿金。 新华社发(郭国权 摄)
●当航班出现延误时,可认定为航空公司出现了违约。此时,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哪些责任,则要根据延误的原因来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因恶劣天气或军用航空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乘客享有知情权及选择权,但不能因此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航空公司负有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补偿责任。
●对于因机场、机组或调配不当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乘客享有赔偿请求权。
●可以通过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补偿金制度、航空保险的办法,来完善航班延误的处理制度。
航空运输因其舒适、快捷的特点,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为出行的一种方式。航空运输也因较贵的票价,而常常被乘客寄予更高服务标准的期望。但据统计,北京有高达82%的航班不能准时起飞,在全世界35大机场中排名垫底,排在倒数第二位的是上海机场,比例为71%。
近来,随着各地暴雨天气的增多,频繁传出因航班延误而导致乘客与机场或机组产生纠纷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乘客因堵塞或冲击安检通道、强行登占飞机、在候机楼内寻衅滋事而受到处罚的事件。那么,对于航班延误,旅客应如何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出现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乘客在购买飞机票后,即与航空公司之间成立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在此种法律关系下,航空公司负有将乘客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安全地送至约定地点的义务,而乘客在享有乘坐航空器权利的同时,亦承担遵守航空公司运输秩序的相应义务。根据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当航班出现延误时,即可认定为航空公司出现了违约。那么对于航班延误的违约行为,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以及承担哪些责任,则要根据延误的原因来进行具体分析。
虽然各国对航班延误的赔偿方式及标准并不统一,但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国内法的规定来看,均是以航班延误是否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来作为判定航空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
1929年《华沙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20条规定:“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19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