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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人大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

关于推动人大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

2014-09-05 08:41:46

来源:商洛之窗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淑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健全创新机制,是推动人大制度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
  加强法制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高质立法。首先,根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制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使我国法律体系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其次,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研究制定国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规划,努力从制度上程序上消除部门立法的弊端,稳定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技术,优化立法结构,实现立法与经济社会、立法与体制改革、立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与提高人民福祉的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用立法推动和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第三,在完善我国立法规划工作过程中,要强化公众和社会利益群体充分参与立法规划制定的民主性,避免领导个人意志和少数利益群体左右立法规划;要强化立法规划符合科学发展和立法规律的科学性,防止主观主义的恣意妄为和随心所欲提出立法项目;要强化国家立法机关主导编制立法规划的权威性,尽可能减少“部门立法规划”的色彩;要强化国家意志保障立法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防止落实立法任务中的““避重就轻”“拈易怕难”。
  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结构合理、群众信赖的代表队伍。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把握好代表结构比例,扩大基层党员、妇女、专职人大工作者和连选连任的人大代表比例,控制党内机关领导比例。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群众的代言人。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人大监督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立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要规范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适时提出任免事项,严格审查提请程序,提高初审质量;规范人事任免材料的审阅和征求意见制度,做好被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履职承诺、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环节的工作。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全面培训与重点讲解、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典型引导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形式抓好培训,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要建立代表监督机制和代表履职奖惩机制,通过代表定期述职和选民考评,对优秀代表进行奖励,克服代表不作为现象。加大《代表法》实施力度,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搭建代表履职工作平台,规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活动,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一支更高素质、更有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能力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迫切需要。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和知识化。通过公开选拔、挂职锻炼等形式,把懂法律、环保、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人大机关。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建立起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增强人大机关的内部活力,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提供组织保证。注重加大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干部之间的交流,优化人大领导班子的结构,逐步减少人大领导职数,新提拔干部要首先到人大任职锻炼,再到基层和政府部门任职,增强这些干部法制观念、依法行政理念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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