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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理城区违法建设的思考

对治理城区违法建设的思考

2014-10-15 08: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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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田战堂)近年来,商州城区群众违法建设住房的乱象有禁无止,特别是2011年至2013年呈上升趋势,个别村、社区在短短的两年内群众的土木平房几乎全部翻建成了多层砖混楼房。随着商州市容各个中队及办事处的强力监管、打击,趋势虽有所遏制,但乱建现象仍时有发生。那么,如何有效遏制这一乱象,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城区群众违法建设原因多
  近年来,城区群众违法建设面广、量多、地域性特征明显。主要范围:一是集中在城区群众传说的规划拆迁区域。如:传说牛斜、林涧等几个城中村的群众对旧房翻建势头迅猛。二是老城区东街、西关等处的违法建设呈上升态势。由于老城区部分老建筑年久失修,一些居民往往不经过规划审批,自行维修、加盖、翻建房屋等。三是城区丹江两岸的城中村的群众旧房无批复翻建一波又一波。
  违法建筑之所以拆之不绝,制而不止,除了群众经济利益这个根本动因以外,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内部或外部因素。
  1、经济富裕后,群众对居住条件的新要求。近年来,随着城区群众收入的增加,城区群众土地因征用而日益减少,征地款的分配,群众手中的现金也慢慢多了。老百姓手中有钱后,首先便想到盖房,改善居住条件,因而翻建房屋多起来了。
  2、城区旧城改造中房多群众获得的利益刺激,促使群众建房日盛。西街旧城改造中,个别群众因家中房多,除赔偿而获得丰厚的补偿外,还兑换了多套住房。而原先没有多建房的户,不仅没有多少补偿,而且兑换的住房面积也很少。因此,一些群众认为,今后旧城改造,只要自己手中有住房,都能哭出来眼泪,这刺激了群众建房的积极性。致使一些已被列入或将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村民,在多建房、多装修、多获赔、多得利的事实利欲驱使下,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群起突击抢建。
  3、房屋租赁供求失衡及高额房租利润,诱使群众在老宅基上,挖掘一切潜力把原来的房子拆了建成多层楼房,把院子凡能利用的地方都建成了楼房。
  4、有关政策及后续工作滞后。多年来,政府在群众建房上,采取只堵不疏的办法,使一些住房真正困难的不得不强建房子。近十年来商州区政府一律不批私人建房,而人口自然增长、房屋陈旧老化、村民住房紧张等矛盾十分突出,迫使一些群众乱建房子。
  5、村民法制意识淡漠。受传统意识影响,部分群众认为在自己的院子里建房,不撞东不碍西,或房屋原址上建房合情合理,政府无权干涉;用自己的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等等。在主观上为违法建设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6、村、社区干部监管不力。对违法建设不制止,不报告,也不支持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
  7、重点工程拆迁补偿政策把握不严。为使拆迁工作及时顺利进行,跟上工程建设进度,有时一些工程需要拆迁时对违法建筑物也进行了补偿,但补偿费往往高于违法建设成本,受利益驱动促使居(农)民进行违法建设,如此恶性循环,造成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违法建设治理困境
  弱势群体违建难安排。这部分人大多存在生活、住房等实际困难。市区甚至还有3代同堂8口人,挤住在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老平房内的情形。这些群体的违建,一方面群众举报不断,信访重复督查。一方面当事人困难属实,拆与不拆,实难定论。如果拆除了,这些群众当时就没处住了,又引起连连缠访,群众一旦上访,上级政府又要追究责任,不拆又有群众举报,使基层政府进退两难。
  富裕群体违建难拆除。这部分人多数违建既大又高,在执法中又不配合,四处托请人物等。如果拆除,难度大尚且不说,还牵涉经费、器械等问题。
  城中村居(农)民违建难定性。尤其是老式住宅的居(农)户,他们擅自翻建时,往往既不新占土地,又不超新建许可面积,又不超新建控制高度。定性、处理或强制拆除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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