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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现状、困境与对策

2015-05-22 15:35:48 来源:商洛之窗

  5、处罚轻缓,影响办案积极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处理上普遍存在从宽处理,查多罚少,缓多实少的现象。人为增加了办案人员查案风险性和举报人的举报成本,达不到预期期待,降低了群众举报和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
  三、思考与对策
  1、“等案”变“找案”,拓宽案源渠道。检察机关应深入持久地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
  2、更新观念,用足用活侦查措施。要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打破以人立案的常规,果断以事立案,变被动为主动,快速启动侦查程序,运用一切可利用的侦查手段,解决不立案无法运用侦查措施进一步调查取证的难题,使案件承办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侦查手段的作用,控制侦查节奏,争取查办案件的主动权。并要能够大胆、灵活正确地使用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
  3、以打促防,打防并举。要坚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位置前移,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做到领导重视,在装备、经费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和一定的倾斜。渎职侵权部门要树立威信,通过严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提供可靠的案源基础,以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
  4、建立和培养复合型的反渎职侵权人才队伍。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知识领域广,部门多,法律、法规专业性强,因此必须培养有较深渎职侵权犯罪理论功底和丰富侦查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才能适应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王晓虎  邢皓)

编辑: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