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在中东路事件上争执
《奉俄协定》签定以后,苏联即更换了中东铁路的主要负责人,掌握了中东路的经营管理大权,但对协定内容并没有加以认真执行,除苏方长期掌握中东铁路各项大权,中苏在以下几个问题仍存在着巨大的争执:
①员工问题:用人方面,根据协定双方对等分配,但实际中东路的2700多名职员中,(注意是职员,不是指职工,主要指管理人员),中国职员仅占400人,且大部分为翻译或低级职员。协议规定人员配备是华人为正,则俄人为副,如俄人为正,则华人为副。但实际操纵实权的东铁管理局局长一直是由俄人担任,几个大处的正处长也是俄人,如机务处、车务处、商务处、财务处。一些本应由华人担任的职务,以华人不懂技术为借口
改为雇用无国籍的白俄人担任(白俄原指流亡在中国的沙俄残余势力,他们没有苏联国籍,也可泛指在华无苏联国籍的俄人,这里指的后者),如理事会的技术处,以白俄为正处长,这些白俄人当然听命于苏方。
②归还中国权益问题。中东路铁路不仅仅是一条铁路那么简单,还经营着大量航运、电信、农场、矿山、学校等,奉俄协定规定不属于铁路经营的电报、电话、农场、矿山、学校等按规定应一律归还中国政府的许多设施,并没有交还。张作霖先后强行收回松花江航行权、中东路苏方所设电报电话、中东路教育权(1926年9月4日,东省特别区教育管理局局长李绍庚率警封闭中东铁路管理局学务处,强行收回中东铁路沿线教育权)、接管东省路管理局的全部大小船只及附属财产改为东北海军江运部、工务、地亩、医务、电务、经济调查权以及大量中东路的大量财产,苏方对此虽然通过外交方式提出多次抗议,不过仍采取默认的方式。
③财务问题。中东路经营所得以卢布结算,并存入苏联远东银行,经争取,改为存在远东银行和中国银行各一半,原东省特别区的教育经费也由苏方承担一半。
④俄文报纸问题。奉俄条约签定后,苏方在东北创办了相当多的亲苏俄文报纸,内容难免带有宣扬社会主义成份,奉系对此监察甚严,每年以“宣传过激”遭到停刊的亲苏俄文达十余份之多。
⑤其它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苏方支持中国共产党、通过东北向南方邮寄革命报刊(如1926年3月4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指令哈尔滨戒严司令部,将苏联寄往广东省俄文马列主义书籍103捆、《前进报》225捆扣留)、哈尔滨市政权问题(哈尔滨市公议会长期由俄日英等国控制,俄人占优势,经多次要求将正式文字改用华文、增加华人议员、交涉无效,1926年4月30日,张作霖下令取消哈尔滨市公议会,组设市自治临时委员会,被沙俄侵占28年的哈市政权得以收回曾遭到驻哈外国领事团一致质问)、苏方成立的中东路职工会被奉系称为非法问题、东北军使用中东路运兵费用问题。
虽然双方在这些问题存在众多摩擦和冲突,但大体上仍相安无事,到1928年中东铁路还获得相当丰厚的利润,由中东路督办被称为全国第一肥缺可想而知。
东北政局的变化
奉系的势力在第二次直奉战争后达到了顶点,不仅一度占据了中央政权,势力遍及全国,就连远在东南的孙传芳都宣布拥戴奉系,全国仅有的反奉势力仅有此时仅占据广东省大半的广东革命政府,1926年孙传芳、吴俊升、张宗昌、阎锡山等十六人更是联名通电全国推举张作霖为“安国军”总司令,对抗北伐。自护国战争之后,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使北洋军阀距离统一全国的理想如此之近。奉军的实力也达到空前的地步,仅东北国防军就有十八个师之多(最多时编制达二十个师,后缩为十四个师),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海空军实力。
但是从此奉系走了下坡路,其过程十分复杂,本文仅讲述其中几个最重要且与中东路事件有密切关系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