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三年办一次“乡村户” 转“坊郭户”
古代城乡居民比例,即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是多少,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内容。其实很难有准确数据,现有的一些说法都是推算出来的,因此观点各异。
唐宋城乡人口分别称作“坊郭户”和“乡村户”。综合中外学者观点,坊郭户占总人口比例,西汉在30%上下;宋代在12%左右;明代约为9.7%。到了清代,“城里人”绝对总数超过2500万,但城里人所占比例并不高,有学者推算,仅为宋代的一半左右。不难发现,古代中国的城镇数量一直在增加,城乡人口比例却一直下降,这与农业人口基数越来越大有关。
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对城镇化进程同样有很大的影响。古代原则上是限制“农转非”的,这与人头税的收取和提倡农耕的“重农抑商”思想有直接关系。
然而,古代的户籍同样“卡”不住古代农村人进城,特别是在饥荒年间,由于城里赈济及时,农民纷纷背井离乡,跑到城里谋生,于是形成无业流民云集的情况。
对这些没有户口的“流民”怎么处置?各朝采取的措施并不一样。南宋朝廷一般是分别对待的办法,积极救助,疏堵并用。首先为“流民”建立临时户籍档案,发给相当于现代“暂住证”一样的“收执”,凭此领取福利(钱、米等),“流民”离开时销毁“收执”。另一方面接收投资“移民”,有钱有条件的“流民”可转为“坊郭户”。
因宋代户籍划分和变更登记三年搞一次,当时一般三年办一次“农转非”。据《宋会要·食货》记载,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户部曾上奏:“西北流寓之人候合当造簿年分推排施行”。一批所谓的“西北流寓之人”,遂被划分户口等级,“农转非”而成为“坊郭户”。
但有条件“农转非”的流民毕竟是少数,更多“乡下人”还是要被动员、鼓励回乡务农,或住到城郊。(倪方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