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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降低保障房门槛 人均不足14平米可住廉租房

2013-08-28 16:04:01 来源:

  咸阳保障房申报条件降低

  人均不足14平方米可住廉租房

  阳光讯 家住咸阳的56岁赵阿姨最近扳着指头过日子,一家6口人挤在60平米居住了近二十年的状况即将得到改变,得益于咸阳市今年对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微调,赵阿姨一家有望分到一套50平米的廉租房,“儿子和儿媳到时候就能单独住了,这都是托了政策的福。”赵阿姨激动地说。

  陕西省在2013年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是36.05万套,截至目前,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4.4万套,赵阿姨家翘首盼望的廉租房就在这其中。

  “今年工作的重心在继续抓好开工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入住率。”陕西省住房保障建设厅保障处高处长说,“中央拨款15个亿用于完善保障房的基础配套,同时,我们也通过降低保障房申请的条件,提高审批效率来加快保障房的入住率。”

  “赵阿姨一家属于有自有性住房,按照以前的标准是不能申请保障房的,”咸阳市住房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说,“按着新的政策,无自有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保障房,赵阿姨家就属于后者,也就是住房困难户。”

  此外,记者了解到,咸阳城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650元以下(含65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保障条件必须为本市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低保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链接

  保障房审核程序要经两道关

  根据《咸阳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须向市住建局提供廉租住房申报纸质名册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报送签注意见后的《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市住建局对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拟保家庭进行审核、公示,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及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员制式名册返回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市住建局审核符合规定的家庭要及时签订租赁补贴合同、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填报制式发放表格。租赁合同、制式发放表格须报市住建局。(阳光报)

编辑:苏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