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就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要是小区中出了事,物业却置之不理,那这物业就有些不负责任了。这不,住在高新区枫叶新都市的牛先生遇到了这么件事儿。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心里憋着一口气”。
这事还得从今年1月份说起。1月27日下午,牛先生把车停在了小区里自己的车位上,过了一个晚上,车牌竟然被人涂抹了。“我都没注意,早上还去送娃上学,幸亏没被交警逮住,否则驾照就得吊销了。”牛先生把这事儿反映给小区物业办,物业办的张经理却说这事儿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无奈之下,牛先生只能自己花钱更换车牌。
这事儿还不算完。又到了4月10日,牛先生停在车位上的车竟然被人敲碎了倒车镜。去小区物业反映情况,张经理又是同样一句话:“这事儿不属于物业管”。
这可气坏了牛先生:“我交了物业费,还交了100块钱的车位管理费。出了这些事,都不归物业管,那物业管啥?”物业办一位姓高的管理员答复:物业只管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其他的都不管”。
这事儿一拖就是好几个月,维权也越来越困难。昨天,记者和牛先生一起来到了枫叶新都市的物业服务中心。张经理不在,物业主管客服的周经理说:“物业收取业主的100块钱车位使用费,只管车辆的停放,不管车辆的安全。”至于车辆受损如何赔偿,牛先生还得跟物业办领导商量。
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新的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 (所)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止车辆损坏、丢失。对停车场(所)非机动车辆丢失、损坏,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交费停放的机动车造成损坏或丢失,要积极配合业主(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阳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