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未明示不捐献遗体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可以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曾传美对《条例》解释说。
根据《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捐献人的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支持捐献人的捐献行为。这显然是针对过去频频发生的“流捐”现象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长期以来,一些人在世时登记表达了捐献遗体的意愿,可死后往往因遭遇其亲属的强烈反对而导致捐献无效。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说,在地方立法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提高遗体捐献知识的普及率、社会对遗体捐献的认知率和公众对遗体捐献的认同率。
对此,中国政府也已下定决心。2012年发布的《中国人体器官试点工作总结会宣言》提出,将根据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逐步建立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王明美认为,要从根本上缓解人体器官移植的需求缺口,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同时,还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健全器官捐献体系,唤醒民众器官捐献意识。
通常情况下,捐献一具完整的遗体,通过组织器官移植,可以救治上百名患者,捐献一对眼角膜组织,可以使6至8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江西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方娅认为,只要捐献程序透明规范了,服务质量到位了,公众的热情一定会不断提高,所惠及的患者也将成倍增加。
破解困局亟待多方努力
记者采访发现,受传统观念影响,捐献遗体虽然仍面临来自家庭、社会的多重阻力,要从根本上破解人体器官移植困局,仍需从政府到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的多方努力。
今年1月2日5时左右,江西萍乡市安源区69岁的何玉珍老人因患脑水肿,医治无效逝世,5个小时后,遗体就被送往了江西省红十字会医用组织库。与何玉珍一样,已81岁的丈夫何奇3年前就在当地红十字会登记成为了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
“把遗体和器官捐献给医学事业,既减轻了子女和亲友的负担,还能为一些病人带来康复的希望。”何奇老人说,这是他捐献遗体的初衷。
在江西即将施行的《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参与遗体捐献协调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作,都成了红十字会的责任范畴。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体捐献的管理监督工作,具备开展医学教学条件的医学、体育院校和科研能力的医学科研单位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临床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可以成为遗体接受单位。
对此,一些民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每个人都要转变观念,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也要提高公信力,加强监督,避免无偿捐献的遗体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
面对民众的疑虑,戴莹认为“大可不必”,她说,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整个遗体捐献的流程都有比较完善严格的规范,也明确了各级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所以一旦在器官移植等环节“踩了红线”、非法牟利,均将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条例》出台后,加上媒体的宣传,遗体捐献的人数肯定会不断增加,这对我们的服务才是真正的挑战。”戴莹说,根据美国等先进国家的规律,公众对遗体捐献的知晓度、认知率提高后,心理认同感和参与率也必将提高。
戴莹认为,要提高服务质量,队伍建设是最关键的,所以新闻发布会后第二天,江西全省遗体捐献协调员培训班就开班了,共有来自各级红十字会和医院的220人参加。
此外,针对即将施行的《条例》,其他配套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戴莹告诉记者,江西省红十字会已在南昌青山墓园建立了花园式的纪念场地,永久留下每名捐献者的名字,以供后人缅怀。同时,将每位捐献者的资料汇编成光荣册,永久保存,供后人查阅。在每年清明节前后,江西省红十字会还将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来到纪念场地为捐献者举行庄严的追思仪式。此外,江西省红十字会还将设立省级遗体捐献救助基金,用于对困难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