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国内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
2.2.1我国老年人口状况我国既是进入老龄社会较早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3亿,占人口总数的10.6%[8]。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9]。同时,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根据各地老年人健康普查表明,无重要脏器疾病的老年人仅占20%~25%,而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达74.5%,其中认知障碍是最普遍问题[10]。据调查研究看,我国人口老年化具有以下特征:(1)老年人口规模大;(2)老龄化发展迅速;(3)地区发展不平衡;(4)城乡倒置显著;(5)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6)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1]。可以预测未来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巨大。
2.2.2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我国是一个“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国家,大部分老年人在家庭养老。但随着经济发展及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传统养老方式正在逐渐弱化[11]。出现以下现状:(1)家庭支持系统被“4-2-1”型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存在所破坏;(2)自我照顾方式由于慢性病高发和经济条件而受到限制;(3)社会支持系统也因不充足的老年照护设施和不完备的养老法律、保险系统等而不能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社会需要[12]。为此,从20世纪末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较发达城市在借鉴国外老年护理服务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开始兴办福利院和老年护理院,也陆续兴办了一些商业化的养老设施和保险服务,使得老年人长期照护事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经济落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劳动力输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等影响,致使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大力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化进程,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要求,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3对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设的思考
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法律和保险制度建设进程,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虽然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加快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但目前尚无法定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加上地区经济落后,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资金尚存在较大缺口,使已建立的各项保障制度难以全面覆盖。因此在现阶段,我们更适合走社会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模式,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将老年人长期照护建设推向法制化。而在建设初期,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自身职能,制定好本地区宏观的养老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摸索出一套适合本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建设模式;承担起对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监管职责。
通过对本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现状调查、分析,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并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目前本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我们应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经济实力不足的现实,以现有“居家养老”为基础,建立以“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与“福利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养老模式。从而建立起一套适应该模式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在服务体系中,社区网络基本形成,而社区又是联系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枢纽,因此应重点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及精神慰藉等多种类、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和社团。从香港安老服务建设经验中可以看到,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和社团在整个老年人长期照护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行业组织作用。目前,针对本地区政府职能弱化的特点,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和社团等中介组织,使其逐步承担起行业组织及管理的职能,为推进老年福利社会化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