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残障人事业开展较早的国家,在为特殊儿童提供“无障碍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75年,《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规定,5岁到21岁的残疾人都能获得免费的教育和就业辅导服务。1990年,美国通过了《障碍者教育法》,该法案将1975年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更名为《障碍者教育法》,这种服务对象上的改变体现了特殊教育在用语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即障碍只是人的某种特征,而不是等同于此人。《障碍者教育法》不仅对美国特殊儿童平等回归到普通教育环境有帮助,还对美国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有很大的影响。
于法而言,特殊儿童拥有即使是母亲也没有权利剥夺的生命权。在美国,从诊断到治疗的系统服务是非常完善的,这对家庭的负担和亲子关系都有很大的影响。如果这个孩子被诊断为特殊儿童,他的所有治疗费用都是由政府掏钱,并且在三岁以前就可以在家里接受早期教育、职业治疗、物理治疗和语言治疗。3岁到5岁参加学前教育,5岁到21岁参加特殊教育,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与美国的福利、教育、社会保障体系有紧密的联系。除此之外,家长还可以参加一些互助活动,比如每个月有一次与其他有着特殊孩子的家长交流的机会,彼此支持,相互帮助,这非常有利于亲子关系的发展。
美国的法律规定,全国每一个学区都要支持特殊教育,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都要有特殊教育师资和设备。以亚利桑那州为例,如果这个小学没有特殊人士设施,恰巧当地有一个特殊儿童的家长给学校打电话申请入学,那么这个学校的校长就要立刻组织工人来修出这样的特殊设施。美国学校的特殊教育服务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部分融入,即特殊儿童一半时间与健全儿童一起上课,另一半时间接受特殊教育;第二种是全部融入,即特殊儿童全部时间都与健全儿童一起上课,教室中配有为他准备的特殊设施;第三种是混合融入,即根据特殊儿童情况的不同,有选择性地让他与健全儿童一起上课。有些特殊儿童在高中毕业后甚至具有基本就业技能,优秀者还能升入大学深造。
纽约布鲁克林区的波罗公园有一家特殊教育学前班,给家长开门、迎来送往的校工是患有“唐氏综合症”的乔治。乔治的眼睛分得很开,眼神浑浊,说话嘟嘟囔囔,听不清楚,但他勤快、单纯、热情,是个合格的校工,所有家长都对他以礼相待,并乐于接受他的服务。尽管美国没有多少福利性企业,但美国联邦法严格禁止对就业人士的性别、年龄和残障歧视,同样的工作,如果残障人士可以胜任,用人单位是不能拒绝雇佣他们的。乔治能够接受特殊教育后出来工作,不仅因为他工作的单位是一家特殊教育学校,也因为美国的《平等就业法》。
从全球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与人权发展的角度看,通过立法来实施和保障特殊教育已成为各国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奥巴马政府曾于2012年2月13日发布了2013年财政预算,其中有127亿美元用于特殊教育,占总教育经费预算的18.2%。2013年财政预算通过新增一系列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了0到21岁的残障儿童少年群体接受教育,实现教育公平。政策与法律保障了特殊儿童及其家长的权益,特殊学生不能被排除在教育之外,学校对特殊儿童进行公证的评估,并为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同时学校也要尽可能地安排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和生活,家长对特殊学生的教育表现要有知情权。也正是在完整和严格的法律保障下,目前美国有600万特殊儿童接受特殊教育,基本实现了所有特殊儿童都能上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