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该文件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这是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也是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教育督导条例》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切实有效地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需要我们对十几年来学校督导评估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机制体制进行改革创新。
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29个省(区、市)制定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促进学校加强管理,提高办学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的是1997年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简称《指导纲要》)。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和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指导纲要》在督导评估的理念、内容和方法明显滞后,督导评估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也有待完善。面对当前学校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难以完全落实;课堂教学重知识传授和学科成绩,忽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需要通过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加以督促和改进,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二、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应坚持哪些原则?
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学校督导评估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学校教育教学是否适应全体学生发展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督促学校贯彻教育法规、政策和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二是要坚持以学校发展为重,既重视学校的结果,更注重教育教学的过程,切实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坚持规范办学行为与鼓励办出特色相结合,在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同时,更注意保护和发挥学校的个性和特点,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
三、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新时期赋予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为此,《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二是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资金的科学预算和规范使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校园文化建设;与社区合作、利用社会资源等方面。三是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开展课程和课堂改革,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增强教学效果;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四是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学习兴趣、良好习惯培养的情况;审美情趣、人文素养的形成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等方面,也包括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