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航空公司卸责敷衍的漏洞
尽管航班延误是个世界性难题,但遭遇航班延误后引发的矛盾突出着实有“中国特色”。专家建议尽早放开空域管制,在和平时期把天空“用于民”。同时,为维护旅客的正当权益,应明确航班延误责任和完善相关赔偿标准,堵住航空公司卸责敷衍的漏洞,避免赔偿成一纸空文。
民航总局信息显示,去年中国民航客机准点率仅74.83%,创历年最低。上海某咨询公司近期发布的一份报告则称,2012年,全国航空因为航班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0亿元。
张起淮表示,在欧盟国家,若发生严重的航班延误情况,乘客可依《蒙特利尔公约》相关规定,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最高限额是4150特别提款权(合6000多美元)。如相关方面存在过失责任,相关赔偿额则不受这个金额限制。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航程为1500公里或1500公里以下的航班,延误2小时或2小时以上,补偿标准为250欧元,航班晚点超过2小时以上,航空公司要承担餐食饮料、旅店住宿和往返旅店的费用。
而在我国,目前仍无统一的延误赔偿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法》在这方面还没有具体规定,大部分航空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对乘客的延误赔偿或是钻空子,或是置若罔闻,情绪激动的旅客为此与航空公司、机场等部门冲突频繁,容易出现霸机等过激行为。对此,相关部门应从旅客角度出发有所作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如因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旅客可获航空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分两个等级: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和延误8小时以上,补偿金额也不高,现金200元、300元或是一定数额的购票折扣,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此外非承运人原因(如天气原因)一般不予赔偿。
为避免延误损失,除旅客及时购买航空延误险,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保险公司等的监督和管理,多方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旅客正当权益和航空运营秩序。
此外,张起淮表示,民航部门提高航班正点率和维护旅客权益,关键不在于怎么上演“父亲打儿子”,而是要明确延误之后有关赔偿的统一标准,堵住敷衍塞责的漏洞。他建议,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航部门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如航班正点率的考核机制,切实提高航班正点率,对于航班正点率高的航空公司则给予好的航线以奖励。同时,建立起民航整体链条应对航班延误的常态应急预案,让乘客遭遇延误时尽快从“一头雾水”走向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