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挂靠类导游的数量居多,导游通过向旅行社买团的方式,先行垫付资金,如果不进自费项目、购物点,导游的收入将直接受到影响,因此才有强迫购物、更改行程等引起旅游纠纷的现象出现。”国家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
以前旅行社的游戏规则“自费加点”和“带客购物”是很多旅行社利润的主要来源。“以线路上安排多达10个购物点的新马泰9晚10日游线路为例,报价仅4099元。”许娟娟举例指出,“而其实际成本近10000元。该线路上的购物点多为高价商品,珠宝、蛇药、燕窝、皮革、土产、锡器等,以浙江宁波团为例,平均购物额能达25000元/人,购物点支付的佣金足以弥补高出团费的成本。”
西南证券分析师潘红敏指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旅行社必须改变以前的盈利模式,旅行社之间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回归本位。
展望 旅游行业迎来新一轮洗牌
国家旅游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旅行社总数为24944家,同比增长5.29%。“《旅游法》的实施将促使整个旅游行业迎来新一轮大洗牌。其中旅行社龙头企业将受益。”潘红敏说。
潘红敏认为,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四季度的产品结构将发生明显变化,纯玩团的价格将会明显上涨,度假产品、邮轮产品和定制化产品等将成新趋势。
市场人士预计,随着2013年《国民休闲纲要》的出台和《旅游法》的正式实施,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成长。
“《旅游法》的实施有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而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将减少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总体而言将利好休闲景区、旅游购物和旅行预订行业。”许娟娟指出,旅游行业的整合或启动,经营规范的旅行社将获主动权。《旅游法》使各旅行社关注点将转移到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上,规范经营、具备创新能力的大型旅行社具备先发优势。
从海外经验来看,旅游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出都对各国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较明显的促进作用。国泰君安的研究报告指出,以日本为例,其在战后鼓励入境游并给予政策全面扶持,虽然经济一度低迷,但旅游业却获得了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