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规范管理,保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能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地开展鉴定评估业务,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辽宁省商业厅决定对2007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资格检查、制度检查、档案管理检查。本次年度检查合格的机构将在省厅市场建设处网页上公布,并在《核准证书》副本原件上予以明示。
而存在问题的机构则要限期改正;对未按规范操作并不按车辆实际状况和评估标准随意估价,发现高估或低估现象,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取消其机构资格,同时停止其鉴定估价师的执业资格和注册资格,并建议劳动保障部门收回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