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郭红安派人强行进驻南家嘴煤矿。5月6日,王治国参与该事件,表示愿意提供帮助。王治国曾担任过子长县副县长,熟悉当地情况,和郭红安是多年的朋友。
在居中调停时,郭红安以朱宝岐毁约造成自己巨大损失为由,要求王治国向朱宝岐索要四五千万元,并答应事成后付给王治国一定的好处。王治国同意。
检察机关指控,王治国在明知郭红安强行进驻煤矿并有欺诈等行为的情况下,仍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郭红安处抵押等为借口,迫使朱宝岐签订支付郭红安305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
事后,王治国获得"酬谢"200万元。
庭审中,具体实施犯罪的赫四小表示,自己曾拒绝过白小红的邀请,但最终却经不住多次劝说,为了朋友义气,甚至连酬金都没有提过,就匆匆赶赴咸阳作案。
郭红安则坚决否认自己犯罪,但其余被告人都将杀人的幕后主使指认为郭红安,并认为朱宝岐的死,郭红安是最大的受益者。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朱宝岐原是咸阳市某企业干部,后来下海经商,在陕北开过油井、煤矿。他曾出资为子长县一些乡镇修路;出资解决当地村民吃水困难;逢年过节给孤寡老人送米、面、油;经常给当地小学、中学捐款,子长县慈善协会多次为朱宝岐颁发慈善捐助证书。
"岳父出事以后,全家人备受打击,在案件侦破期间不敢出门,不敢打电话。一年多来,亲属们在精神上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孔某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他太傻了,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被告人赫四小的妻子听到丈夫供述作案过程,忍不住失声痛哭。她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自己无法理解丈夫的所作所为,完整的家庭就这样被金钱、哥们儿义气击得粉碎。
1月28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