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治 程静)11月19日,在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调解下,赵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经过法官的批评与教育,被告石某认识到了在庭审时的过激言论是错误的,并进行了真诚的道歉。随后,原告姜某与被告石某心平气和地达成了离婚协议。该离婚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矛盾,而且有效的预防了流血事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群众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姜某与被告石某自幼相识,1996年7月开始同居,1998年1月18日在商南县十里坪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原被告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打架,2003年初双方激烈的争吵之后,原告姜某一气之下外出打工,长期不与家人联系。原告姜某于2010年6月回到商南后,以分居多年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男孩石某某由原告姜某抚养,被告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向被告石某送达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时,石某显得十分愤怒,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后,石某的激动情绪逐渐趋于稳定,并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2010年7月8日,该案在赵川法庭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原告姜某离婚的态度极为坚决,而被告石某则扬言:"如果姜某敢离婚,我就不活了,让她一家也都活不成!"调解工作一度受阻。对于被告石某在诉讼过程中的过激言论,审判长当庭进行了训诫,并责令石某写出书面检查。
考虑到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判决,而是组织乡镇各部门进行联席调解,力争使案件得到圆满处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将审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了汇报,并积极与村委会、调委会取得联系,掌握石某的动向,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以确保原告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随后,办案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地,与该村村干部进行座谈,制定了详细的处理方案,确定了调解思路。由法官给原告姜某讲明利害,希望其正确对待家庭矛盾,并提醒原告姜某及其家人加强安全防范;由村干部从情理法意的角度给被告 石某做工作,以稳定被告的情绪,化解被告心中的疙瘩;由公安派出所对被告进行治安法规教育,希望被告正确看待纠纷,不要做出非法之举。
11月19日,办案法官再次邀请公安派出所、村调委会及村委会的干部到当地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虽然态度有了较大改善,但在孩子的抚养费等方面与原告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办案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气馁,而是按照预定调解方案,围绕情理与法理,再次组织多方进行联席调解。经过长达五小时的努力,被告的心结终于被打开,认识到:与其夫妻二人相互折磨,维系一段没有希望的感情,不如及早将自己和对方从这段不幸的婚姻中解放出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最终,被告石某对原告姜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认真的考虑,并重新提出了新的调解意见,而原告姜某也表示看在孩子的份上,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原、被告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终于得到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