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中国首部旨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自愿住院”“破解出院难”“改变被精神病”等关键词频频见诸媒体。今天是新法实施后近半个月,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主体的精神病医院有了哪些变化?各医院又推出了什么措施?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本市最大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据了解,在患者入院收治方面,将以前入院后的风险评估前置,用于对患者是否需要住院的评估标准。同时,对有危害安全性的患者的约束,也转变为必要时约束,评估无风险后立即解除,避免了长期滥用约束手段。
【特别关注】1
收治程序临床风险评估提前判断收治
■法律原文
“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新法最大亮点就是从病人来院到住院直至出院,均以患者知情、资源为原则。”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说。此前,患者来院后医生多凭经验判断是否需要住院。但现在,来院患者均须接受两项量表式评估,才能决定是否需要住院,这些评估主要是判断患者是否具有攻击风险、自杀风险等。
王绍礼介绍,此前,这些评估都是在患者入院后,用于临床评估的,现在则被前置了。王绍礼表示,评估依据是病史资料和检查所见,不能主观臆断或凭经验判断患者是否需住院,量表评估是量化工具,更具客观性。
在《攻击风险评估量表》中,患者被分为四级,包括被动的言语攻击行为、主动的言语攻击行为、有主动的躯体攻击行为等,每一级都对应有详细的症状表现和处理举措,除最轻的一级“遵医嘱,对症治疗”外,其余三级都须严密监护。而在《自杀风险评估量表》中,则采用打分制,对患者有无自杀企图、自杀方式、人际关系状况等进行评分,满分43分,10分以上即为“危险”,而32分以上则具有“极度自杀风险”。医生需将评估结果告诉患者和其家属,提出治疗建议,比如建议住院。
王绍礼表示,虽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如果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住院治疗。一种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另一种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特别关注】2
约束治疗
■法律原文
“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约束实时评估杜绝长期滥用
王绍礼介绍,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
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医生认为一名患者有伤己或伤人危险时,会开保护性约束的医嘱,护士执行。但现在,医生须经过对患者的评估,有证据表明不约束对病人或他人不利,有必要进行保护性约束时,需要在约束前告知病人,并在实施此约束的24小时内告知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