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都怪我一时手欠。”李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现一家服装厂的大门口堆放着许多塑料袋,自称出于好奇的李某便将塑料袋点燃,随即引发火灾,造成服装厂被毁,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
据了解,云霄服装厂位于海淀区大牛坊村,是一个二层小楼,一楼是生产车间,二楼是工人宿舍,车间内有30台左右的缝纫机。这家服装厂平时接受工作服、劳保服之类的订单,成品就堆在车间内。
2011年12月13日凌晨5时,云霄服装厂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当时厂内有近30人,虽然有十余人裹着衣物跑了出来,但仍有16名工人被困。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将被困人员救出。
经查,服装厂内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服装厂及附近居民损失60余万元,造成7人轻伤,两辆车被烧毁。
警方很快确定此次火灾为人为纵火,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李某到案后供述,他当天下夜班在回家路上,发现服装厂的卷帘门西侧堆放着许多装有废布料和废纸的黑色塑料垃圾袋,“当时出于好奇心,便用打火机将垃圾袋点燃,引发了大火。”
上午10时30分,李某的家人走进了法庭。随后,两名被毁汽车的车主以及服装厂的厂长,和他们的代理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坐在了法庭上。李某被法警“搀扶”进了法庭。
因李某为四级智力残疾,智商水平测试仅有23,为法定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