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黄涛因为行贿被判缓刑。此前,他已经被看守所关了两个月。法院判决生效后,他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机关对其实施矫正,并在居住地接受社区服刑。此后,他必须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如每月到司法所汇报思想、接受教育、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自行离开居住地等,否则就有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而被收监执行。
“我还在干以前的工作,但从没离开过成都。随身带着充电器。”黄涛说,他还参加了街上捡烟头等义务劳动。虽然受到种种限制,黄涛还是觉得,和看守所的日子比起来,自由了很多。
进展
司法部专家来蓉培训《社区矫正法(草案)》已提请审议
昨日,司法部专家到成都,就“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展开培训。月底,全国人大将到四川调研,可能会在全国建立社区矫正的机构、队伍、制度。
司法厅工作人员预计,未来5年内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将快速增长。社区服刑人员将成为社会管理中一个数量庞大、身份特殊的人群。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判处管制的、缓刑考验期的、假释考验期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虽然也对社区矫正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社区矫正内容没有具体化,操作性不强。据了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最详细、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任务以及各政法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它仅仅属于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其法律地位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不协调。记者获悉,今年7月,《社区矫正法(草案)》,已经提请国务院审议。(华西都市报记者 曹一莎 摄影 陈羽啸)